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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至6月30日

2023-02-15来源:镇江搜房网广州: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至6月30日

2月14日,广州市政府印发了反对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增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措施的通报。

通报回应,加大税费优惠政策力度。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抓紧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免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限于3%征收率的增值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税增值税;限于3%预征亲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容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按照50%幅度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确保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闲置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多达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降低企业、职工社保缴付负担。沿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行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沿袭按1%实行,之后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继续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上调单位缴费费率20%。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付基数上、下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付基数上、下限由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调整为上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低收入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将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由8.76%(含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0.26%、职工补足医疗保险0.5%)调整为6%,不再另行征税职工根本性疾病医疗补助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酬劳。

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酬劳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行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予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经营困难的缴存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缩短至2023年6月30日,缓缴期满后按规定进行补缴。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正常萃取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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